交通事故訴訟案代理案件分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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榮罡律所:交通事故訴訟案件分析

2020年12月,北京市昌平區南郝莊,李某駕駛的小型轎車在由西向東的行駛過程中,與騎車的王某發生交通事故,造成王某受傷。經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支隊認定,李某和王某對事故負同等責任。在事發前,李某曾在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處購買機動車保險。事故發生后,王某自行到醫院看病,但就治療費用的賠償問題,王、李雙方無法協商一致,故王某委托榮罡律師代理訴至法院。經過律所協助當事人多方面收集證據,最終王某申請到了工傷待遇,并維護了自身權益。

本案代理律師榮罡律所瓊偉格律師

交通事故責任不超過50%可以申請工傷

榮罡律師接受委托代理后,與王某充分溝通,了解案情。在榮罡律師有針對性的引導詢問下,得到以下重要信息:

首先,王某是在下班后的回家途中,與李某駕駛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。從公安局的責任認定書中可以確認,王某并不對事故負主要責任,且王某有社保。

其次,王某雖然只是膝蓋受傷,但即使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修養,王某走路依然不便。以王某的傷情,榮罡律師結合多年的從業經驗,判斷王某仍有傷殘的可能性。因此,榮罡律師建議,王某在受傷滿六個月時再向法院起訴,并在訴訟中申請傷殘鑒定。

最后,醫院等單位提供的材料中,沒有涉及王某詳實的護理期、營養期、誤工期等內容。

交通事故受傷滿六個月可申請傷殘鑒定

首先,王某在下班途中遭遇機動車交通事故,且王某非事故主要責任方,符合工傷的認定標準,應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。在榮罡律師的指導下,王某向勞動行政部門以及單位主張工傷待遇,并申請工傷傷殘等級鑒定。最終,王某被鑒定為九級傷殘,主張的工傷待遇也獲得了有關部門的支持。

同時,王某也滿足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相關賠償的條件。因為傷殘鑒定需要在受傷六個月后才能鑒定,在榮罡律師的釋法下,王某沒有立即起訴對方,而是待到受傷滿六個月、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的同時,提交了傷殘鑒定以及三期鑒定(護理期、營養期、誤工期)。

王某受傷后,在榮罡律師的指導下,積極準備、收集用于訴訟的證據材料,為訴請做好充分的證據材料準備工作。最終,榮罡律師歷時一年努力,幫助王某實現了一次事故中,同時獲得工傷待遇補助和交通事故責任賠償的雙重補償,榮罡律師又一次通過專業的知識和豐富的經驗,充分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。

榮罡律所瓊偉格律師說法:

在一次事故中所造成的損失,是否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關系,向不同的主體主張兩次,并獲得支持?針對同一個事件,有關工傷的社會保障法以及交通事故責任的侵權責任法,在一定條件下,二者是否可同時適用并行主張?

榮罡律師認為,當事人在發生事故后,在減損和恢復的同時,要客觀冷靜地收集證據材料,并在專業人士的代理和指導下制定訴訟策略。法律上很多條件的成就,都以一定時間的經過作為必要條件,比如本案中,當事人自受傷之日起滿六個月后,鑒定機構才能出具合法有效的傷殘鑒定結論。且即使針對同一個事件,基于不同的法律關系所保護的不同的法益,往往并行不悖,在民事領域堅持法無禁止則可為,這時需要律師在法律上找到支持的法律法規,以實現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。

在現實生活里,當事人在一次事故中,被侵害的法益往往不是單一的。比如在本案中,王某基于一次交通事故,同時享受了工傷待遇和交通事故造成的侵權責任上的賠償,這時我們需要思考的是,針對同一項內容在法律上是否能找到依據,以便獲得兩次賠償或待遇,且法律上二者并不矛盾或對立。

法律浩如煙海,關竅多如牛毛,真正的專業人士窮其一生在其中求索,以實現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。然而即使道阻且長,榮罡對法律的探索依然永不止步,永無盡頭。

瓊偉格律師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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